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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 拉 基 書 2:16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說 : 休 妻 的 事 和 以 強 暴 待 妻 的 人 都 是 我 所 恨 惡 的 ! 所 以 當 謹 守 你 們 的 心 , 不 可 行 詭 詐 。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。 馬 太 福 音 5:32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, 凡 休 妻 的 ,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, 就 是 叫 他 作 淫 婦 了 ; 人 若 娶 這 被 休 的 婦 人 ,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。 馬 太 福 音 19:3 有 法 利 賽 人 來 試 探 耶 穌 , 說 : 人 無 論 甚 麼 緣 故 都 可 以 休 妻 麼 ? 馬 可 福 音 10:2 有 法 利 賽 人 來 問 他 說 : 人 休 妻 可 以 不 可 以 ? 意 思 要 試 探 他 。 路 加 福 音 16:18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就 是 犯 姦 淫 ; 娶 被 休 之 妻 的 也 是 犯 姦 淫 。 歌 林 多 前 書 7:6 我 說 這 話 , 原 是 准 你 們 的 , 不 是 命 你 們 的 。 歌 林 多 前 書 7:11 若 是 離 開 了 , 不 可 再 嫁 ,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。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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