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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3:3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這 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,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。 列 王 紀 上 8:65 那 時 , 所 羅 門 和 以 色 列 眾 人 , 就 是 從 哈 馬 口 直 到 埃 及 小 河 所 有 的 以 色 列 人 , 都 聚 集 成 為 大 會 , 在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的 神 面 前 守 節 七 日 又 七 日 , 共 十 四 日 。 列 王 紀 上 12:32 耶 羅 波 安 定 八 月 十 五 日 為 節 期 , 像 在 猶 大 的 節 期 一 樣 , 自 己 上 壇 獻 祭 。 他 在 伯 特 利 也 這 樣 向 他 所 鑄 的 牛 犢 獻 祭 , 又 將 立 為 邱 壇 的 祭 司 安 置 在 伯 特 利 。 歷 代 志 下 5:3 於 是 以 色 列 眾 人 在 七 月 節 前 都 聚 集 到 王 那 裡 。 歷 代 志 下 7:8 那 時 所 羅 門 和 以 色 列 眾 人 , 就 是 從 哈 馬 口 直 到 埃 及 小 河 , 所 有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聚 集 成 為 大 會 , 守 節 七 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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