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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 代 志 下 31:13 耶 歇 、 亞 撒 細 雅 、 拿 哈 、 亞 撒 黑 、 耶 利 末 、 約 撒 拔 、 以 列 、 伊 斯 瑪 基 雅 、 瑪 哈 、 比 拿 雅 都 是 督 理 , 在 歌 楠 雅 和 他 兄 弟 示 每 的 手 下 , 是 希 西 家 王 和 管 理 神 殿 的 亞 撒 利 雅 所 派 的 。 歷 代 志 下 31:19 按 名 派 定 的 人 要 把 應 得 的 分 給 亞 倫 子 孫 , 住 在 各 城 郊 野 、 祭 司 所 有 的 男 丁 和 一 切 載 入 家 譜 的 利 未 人 。 歷 代 志 下 35:9 利 未 人 的 族 長 歌 楠 雅 和 他 兩 個 兄 弟 示 瑪 雅 、 拿 坦 業 , 與 哈 沙 比 雅 、 耶 利 、 約 撒 拔 將 羊 羔 五 千 隻 , 牛 五 百 隻 , 給 利 未 人 作 逾 越 節 的 祭 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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