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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5:34 只 是 他 們 各 城 郊 野 之 地 不 可 賣 , 因 為 是 他 們 永 遠 的 產 業 。 民 數 記 35:2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, 要 從 所 得 為 業 的 地 中 把 些 城 給 利 未 人 居 住 , 也 要 把 這 城 四 圍 的 郊 野 給 利 未 人 。 歷 代 志 下 31:12 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, 都 搬 入 倉 內 。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,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 歷 代 志 下 31:18 又 按 家 譜 計 算 , 分 給 他 們 會 中 的 妻 子 、 兒 女 ; 因 他 們 身 供 要 職 , 自 潔 成 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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