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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36:5 來 對 摩 西 說 : 百 姓 為 耶 和 華 吩 咐 使 用 之 工 所 拿 來 的 , 富 富 有 餘 。 利 未 記 27:30 地 上 所 有 的 ,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,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,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 申 命 記 14:28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, 你 要 將 本 年 的 土 產 十 分 之 一 都 取 出 來 , 積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 歷 代 志 下 31:7 從 三 月 積 起 , 到 七 月 才 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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