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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1:17 我 要 在 那 裡 降 臨 , 與 你 說 話 , 也 要 把 降 於 你 身 上 的 靈 分 賜 他 們 , 他 們 就 和 你 同 當 這 管 百 姓 的 重 任 , 免 得 你 獨 自 擔 當 。 申 命 記 21:17 卻 要 認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為 長 子 , 將 產 業 多 加 一 分 給 他 ; 因 這 兒 子 是 他 力 量 強 壯 的 時 候 生 的 , 長 子 的 名 分 本 當 歸 他 。 列 王 紀 上 19:16 又 膏 寧 示 的 孫 子 耶 戶 作 以 色 列 王 , 並 膏 亞 伯 米 何 拉 人 沙 法 的 兒 子 以 利 沙 作 先 知 接 續 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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