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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2:21 不 可 虧 負 寄 居 的 , 也 不 可 欺 壓 他 ,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。 利 未 記 19:34 和 你 們 同 居 的 外 人 , 你 們 要 看 他 如 本 地 人 一 樣 , 並 要 愛 他 如 己 ,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 申 命 記 23:7 不 可 憎 惡 以 東 人 , 因 為 他 是 你 的 弟 兄 。 不 可 憎 惡 埃 及 人 , 因 為 你 在 他 的 地 上 作 過 寄 居 的 。 以 西 結 書 47:22 要 拈 鬮 分 這 地 為 業 , 歸 與 自 己 和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外 人 , 就 是 在 你 們 中 間 生 養 兒 女 的 外 人 。 你 們 要 看 他 們 如 同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生 的 一 樣 ;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要 與 你 們 同 得 地 業 以 西 結 書 47:23 外 人 寄 居 在 哪 支 派 中 , 你 們 就 在 那 裡 分 給 他 地 業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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