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歌 林 多 前 書 10:18 你 們 看 屬 肉 體 的 以 色 列 人 , 那 吃 祭 物 的 豈 不 是 在 祭 壇 上 有 分 麼 ? 申 命 記 12:26 只 是 你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和 你 的 還 願 祭 要 奉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去 。 申 命 記 14:22 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,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, 十 分 取 一 分 ; 撒 母 耳 記 上 1:4 以 利 加 拿 每 逢 獻 祭 的 日 子 , 將 祭 肉 分 給 他 的 妻 毗 尼 拿 和 毗 尼 拿 所 生 的 兒 女 ;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