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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8:7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要 為 一 切 屬 壇 和 幔 子 內 的 事 一 同 守 祭 司 的 職 任 。 你 們 要 這 樣 供 職 ; 我 將 祭 司 的 職 任 給 你 們 當 作 賞 賜 事 奉 我 。 凡 挨 近 的 外 人 必 被 治 死 。 民 數 記 18:20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: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,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, 是 你 的 產 業 。 申 命 記 10:9 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,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 約 書 亞 記 13:14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( 原 文 作 他 )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他 們 的 產 業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神 的 火 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 以 西 結 書 44: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,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;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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