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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7:30 地 上 所 有 的 ,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,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,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 民 數 記 18:21 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;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,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 申 命 記 18:7 就 要 奉 耶 和 華 ─ 他 神 的 名 事 奉 , 像 他 眾 弟 兄 利 未 人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事 奉 一 樣 。 歷 代 志 下 31:4 又 吩 咐 住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將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所 應 得 的 分 給 他 們 , 使 他 們 專 心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。 尼 希 米 記 12:44 當 日 , 派 人 管 理 庫 房 , 將 舉 祭 、 初 熟 之 物 和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按 各 城 田 地 , 照 律 法 所 定 歸 給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的 分 , 都 收 在 裡 頭 。 猶 大 人 因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供 職 , 就 歡 樂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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