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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2:8 若 找 不 到 賊 , 那 家 主 必 就 近 審 判 官 , 要 看 看 他 拿 了 原 主 的 物 件 沒 有 。 申 命 記 17:9 去 見 祭 司 利 未 人 , 並 當 時 的 審 判 官 , 求 問 他 們 , 他 們 必 將 判 語 指 示 你 。 申 命 記 21:5 祭 司 利 未 的 子 孫 要 近 前 來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揀 選 了 他 們 事 奉 他 , 奉 耶 和 華 的 名 祝 福 , 所 有 爭 訟 毆 打 的 事 都 要 憑 他 們 判 斷 。 申 命 記 25:1 人 若 有 爭 訟 , 來 聽 審 判 , 審 判 官 就 要 定 義 人 有 理 , 定 惡 人 有 罪 。 以 西 結 書 44:24 有 爭 訟 的 事 ,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,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。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、 條 例 ,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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