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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3:6 不 可 在 窮 人 爭 訟 的 事 上 屈 枉 正 直 。 利 未 記 19:15 你 們 施 行 審 判 , 不 可 行 不 義 ; 不 可 偏 護 窮 人 , 也 不 可 重 看 有 勢 力 的 人 , 只 要 按 著 公 義 審 判 你 的 鄰 舍 。 申 命 記 1:17 審 判 的 時 候 , 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 ; 聽 訟 不 可 分 貴 賤 , 不 可 懼 怕 人 , 因 為 審 判 是 屬 乎 神 的 。 若 有 難 斷 的 案 件 , 可 以 呈 到 我 這 裡 , 我 就 判 斷 。 申 命 記 16:19 不 可 屈 枉 正 直 ; 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 。 也 不 可 受 賄 賂 ; 因 為 賄 賂 能 叫 智 慧 人 的 眼 變 瞎 了 , 又 能 顛 倒 義 人 的 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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