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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 太 福 音 5:15 人 點 燈 ,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,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, 就 照 亮 一 家 的 人 。 出 埃 及 記 37:10 他 用 皂 莢 木 做 一 張 桌 子 , 長 二 肘 , 寬 一 肘 , 高 一 肘 半 , 出 埃 及 記 37:17 他 用 精 金 做 一 個 燈 臺 ; 這 燈 臺 的 座 和 榦 , 與 杯 、 球 、 花 , 都 是 接 連 一 塊 錘 出 來 的 。 出 埃 及 記 37:25 他 用 皂 莢 木 做 香 壇 , 是 四 方 的 , 長 一 肘 , 寬 一 肘 , 高 二 肘 , 壇 的 四 角 與 壇 接 連 一 塊 ; 利 未 記 24:4 他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常 收 拾 精 金 燈 臺 上 的 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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