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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2:25 我 民 中 有 貧 窮 人 與 你 同 住 , 你 若 借 錢 給 他 , 不 可 如 放 債 的 向 他 取 利 。 利 未 記 25:36 不 可 向 他 取 利 , 也 不 可 向 他 多 要 ;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, 使 你 的 弟 兄 與 你 同 住 。 申 命 記 23:19 你 借 給 你 弟 兄 的 , 或 是 錢 財 或 是 糧 食 , 無 論 甚 麼 可 生 利 的 物 , 都 不 可 取 利 。 申 命 記 23:20 借 給 外 邦 人 可 以 取 利 , 只 是 借 給 你 弟 兄 不 可 取 利 。 這 樣 ,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必 在 你 所 去 得 為 業 的 地 上 和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。 詩 篇 15:5 他 不 放 債 取 利 , 不 受 賄 賂 以 害 無 辜 。 行 這 些 事 的 人 必 永 不 動 搖 。 以 西 結 書 11:12 你 們 就 知 道 我 是 耶 和 華 ; 因 為 你 們 沒 有 遵 行 我 的 律 例 , 也 沒 有 順 從 我 的 典 章 , 卻 隨 從 你 們 四 圍 列 國 的 惡 規 。 撒 迦 利 亞 7:9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曾 對 你 們 的 列 祖 如 此 說 : 要 按 至 理 判 斷 , 各 人 以 慈 愛 憐 憫 弟 兄 。 撒 迦 利 亞 8:16 你 們 所 當 行 的 是 這 樣 : 各 人 與 鄰 舍 說 話 誠 實 , 在 城 門 口 按 至 理 判 斷 , 使 人 和 睦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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