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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8:2 你 要 帶 你 弟 兄 利 未 人 , 就 是 你 祖 宗 支 派 的 人 前 來 , 使 他 們 與 你 聯 合 , 服 事 你 , 只 是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, 要 一 同 在 法 櫃 的 帳 幕 前 供 職 。 民 數 記 28:3 又 要 對 他 們 說 : 你 們 要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沒 有 殘 疾 、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, 每 日 兩 隻 , 作 為 常 獻 的 燔 祭 。 羅 馬 書 9:4 他 們 是 以 色 列 人 ; 那 兒 子 的 名 分 、 榮 耀 、 諸 約 、 律 法 、 禮 儀 、 應 許 都 是 他 們 的 。 希 伯 來 書 7:11 從 前 百 姓 在 利 未 人 祭 司 職 任 以 下 受 律 法 , 倘 若 藉 這 職 任 能 得 完 全 , 又 何 用 另 外 興 起 一 位 祭 司 , 照 麥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, 不 照 亞 倫 的 等 次 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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