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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 利 米 書 20:5 並 且 我 要 將 這 城 中 的 一 切 貨 財 和 勞 碌 得 來 的 , 並 一 切 珍 寶 , 以 及 猶 大 君 王 所 有 的 寶 物 , 都 交 在 他 們 仇 敵 的 手 中 ; 仇 敵 要 當 作 掠 物 帶 到 巴 比 倫 去 。 耶 利 米 書 27:20 就 是 巴 比 倫 王 尼 布 甲 尼 撒 擄 掠 猶 大 王 約 雅 敬 的 兒 子 耶 哥 尼 雅 , 和 猶 大 、 耶 路 撒 冷 一 切 貴 冑 的 時 候 所 沒 有 掠 去 的 器 皿 。 ) 耶 利 米 書 27:22 必 被 帶 到 巴 比 倫 存 在 那 裡 , 直 到 我 眷 顧 以 色 列 人 的 日 子 。 那 時 , 我 必 將 這 器 皿 帶 回 來 , 交 還 此 地 。 這 是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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