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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8:20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: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,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, 是 你 的 產 業 。 申 命 記 18:1 祭 司 利 未 人 和 利 未 全 支 派 必 在 以 色 列 中 無 分 無 業 ; 他 們 所 吃 用 的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和 一 切 所 捐 的 。 約 書 亞 記 13:14 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( 原 文 作 他 )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他 們 的 產 業 乃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神 的 火 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 約 書 亞 記 13:32 以 上 是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對 著 耶 利 哥 的 摩 押 平 原 所 分 給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約 書 亞 記 18:7 利 未 人 在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分 , 因 為 供 耶 和 華 祭 司 的 職 任 就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迦 得 支 派 、 流 便 支 派 ,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已 經 在 約 但 河 東 得 了 地 業 , 就 是 耶 和 華 僕 人 摩 西 所 給 他 們 的 。 以 西 結 書 44: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,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;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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