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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16:10 耶 和 華 又 使 你 和 你 一 切 弟 兄 ─ 利 未 的 子 孫 ─ 一 同 親 近 他 , 這 豈 為 小 事 ? 你 們 還 要 求 祭 司 的 職 任 麼 ? 民 數 記 18:1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: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, 並 你 本 族 的 人 ,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聖 所 的 罪 孽 。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也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祭 司 職 任 的 罪 孽 。 士 師 記 17:11 利 未 人 情 願 與 那 人 同 住 ; 那 人 看 這 少 年 人 如 自 己 的 兒 子 一 樣 。 士 師 記 17:13 米 迦 說 : 現 在 我 知 道 耶 和 華 必 賜 福 與 我 , 因 我 有 一 個 利 未 人 作 祭 司 。 士 師 記 18:4 他 回 答 說 : 米 迦 待 我 如 此 如 此 , 請 我 作 祭 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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