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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17:3 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宰 公 牛 , 或 是 綿 羊 羔 , 或 是 山 羊 , 不 拘 宰 於 營 內 營 外 , 利 未 記 17:5 這 是 為 要 使 以 色 列 人 把 他 們 在 田 野 裡 所 獻 的 祭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, 交 給 祭 司 ,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平 安 祭 。 利 未 記 17:9 若 不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獻 給 耶 和 華 ,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 申 命 記 12:5 但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從 你 們 各 支 派 中 選 擇 何 處 為 立 他 名 的 居 所 , 你 們 就 當 往 那 裡 去 求 問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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