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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3:1 人 獻 供 物 為 平 安 祭 ( 平 安 : 或 作 酬 恩 ; 下 同 ) , 若 是 從 牛 群 中 獻 , 無 論 是 公 的 是 母 的 , 必 用 沒 有 殘 疾 的 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。 利 未 記 3:9 從 平 安 祭 中 ,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, 其 中 的 脂 油 和 整 肥 尾 巴 都 要 在 靠 近 脊 骨 處 取 下 , 並 要 把 蓋 臟 的 脂 油 和 臟 上 所 有 的 脂 油 , 利 未 記 17:4 若 未 曾 牽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帳 幕 前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, 流 血 的 罪 必 歸 到 那 人 身 上 。 他 流 了 血 , 要 從 民 中 剪 除 。 利 未 記 17:6 祭 司 要 把 血 灑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壇 上 , 把 脂 油 焚 燒 ,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祭 。 以 西 結 書 43:27 滿 了 七 日 , 自 八 日 以 後 , 祭 司 要 在 壇 上 獻 你 們 的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; 我 必 悅 納 你 們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 以 西 結 書 44:15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,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。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, 事 奉 我 ,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,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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