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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1:19 折 腳 折 手 的 、 利 未 記 22:22 瞎 眼 的 、 折 傷 的 、 殘 廢 的 、 有 瘤 子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,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利 未 記 22:24 腎 子 損 傷 的 , 或 是 壓 碎 的 , 或 是 破 裂 的 , 或 是 騸 了 的 ,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,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。 申 命 記 23:1 凡 外 腎 受 傷 的 , 或 被 閹 割 的 , 不 可 入 耶 和 華 的 會 。 以 賽 亞 書 56:3 與 耶 和 華 聯 合 的 外 邦 人 不 要 說 : 耶 和 華 必 定 將 我 從 他 民 中 分 別 出 來 。 太 監 也 不 要 說 : 我 是 枯 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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