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出 埃 及 記 19:22 又 叫 親 近 我 的 祭 司 自 潔 , 恐 怕 我 忽 然 出 來 擊 殺 他 們 。 利 未 記 3:11 祭 司 要 在 壇 上 焚 燒 ,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食 物 的 火 祭 。 利 未 記 10:3 於 是 摩 西 對 亞 倫 說 : 這 就 是 耶 和 華 所 說 : 我 在 親 近 我 的 人 中 要 顯 為 聖 ; 在 眾 民 面 前 , 我 要 得 榮 耀 。 亞 倫 就 默 默 不 言 。 利 未 記 18:21 不 可 使 你 的 兒 女 經 火 歸 與 摩 洛 , 也 不 可 褻 瀆 你 神 的 名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利 未 記 21:8 所 以 你 要 使 他 成 聖 , 因 為 他 奉 獻 你 神 的 食 物 ; 你 要 以 他 為 聖 , 因 為 我 ─ 使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─ 是 聖 的 。 利 未 記 21:17 你 告 訴 亞 倫 說 : 你 世 世 代 代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獻 他 神 的 食 物 。 利 未 記 21:21 祭 司 亞 倫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,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他 有 殘 疾 , 不 可 近 前 來 獻 神 的 食 物 。 以 斯 拉 記 8:28 我 對 他 們 說 : 你 們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, 器 皿 也 為 聖 ; 金 銀 是 甘 心 獻 給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列 祖 之 神 的 。 瑪 拉 基 書 1:7 你 們 將 污 穢 的 食 物 獻 在 我 的 壇 上 , 且 說 :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污 穢 你 呢 ? 因 你 們 說 , 耶 和 華 的 桌 子 是 可 藐 視 的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