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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:12 這 些 物 要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為 初 熟 的 供 物 , 只 是 不 可 在 壇 上 獻 為 馨 香 的 祭 。 利 未 記 7:13 要 用 有 酵 的 餅 和 為 感 謝 獻 的 平 安 祭 , 與 供 物 一 同 獻 上 。 利 未 記 23:18 又 要 將 一 歲 、 沒 有 殘 疾 的 羊 羔 七 隻 、 公 牛 犢 一 隻 、 公 綿 羊 兩 隻 , 和 餅 一 同 奉 上 。 這 些 與 同 獻 的 素 祭 和 奠 祭 要 作 為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, 就 是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尼 希 米 記 10:37 並 將 初 熟 之 麥 子 所 磨 的 麵 和 舉 祭 、 各 樣 樹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、 新 酒 與 油 奉 給 祭 司 , 收 在 我 們 神 殿 的 庫 房 裡 , 把 我 們 地 上 所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給 利 未 人 ,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們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產 中 當 取 十 分 之 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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