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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7:27 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,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; 若 不 贖 回 ,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。 利 未 記 27:29 凡 從 人 中 當 滅 的 都 不 可 贖 , 必 被 治 死 。 民 數 記 18:14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。 申 命 記 7:26 可 憎 的 物 , 你 不 可 帶 進 家 去 ; 不 然 , 你 就 成 了 當 毀 滅 的 , 與 那 物 一 樣 。 你 要 十 分 厭 惡 , 十 分 憎 嫌 , 因 為 這 是 當 毀 滅 的 物 。 約 書 亞 記 6:17 這 城 和 其 中 所 有 的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毀 滅 ; 只 有 妓 女 喇 合 與 他 家 中 所 有 的 可 以 存 活 , 因 為 他 隱 藏 了 我 們 所 打 發 的 使 者 。 以 西 結 書 44:29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,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,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。 以 西 結 書 48:14 這 地 不 可 賣 , 不 可 換 ,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,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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