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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3:5 亞 倫 的 子 孫 要 把 這 些 燒 在 壇 的 燔 祭 上 , 就 是 在 火 的 柴 上 ,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火 祭 。 利 未 記 3:16 祭 司 要 在 壇 上 焚 燒 , 作 為 馨 香 火 祭 的 食 物 。 脂 油 都 是 耶 和 華 的 。 利 未 記 21:6 要 歸 神 為 聖 , 不 可 褻 瀆 神 的 名 ;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神 的 食 物 , 是 他 們 獻 的 , 所 以 他 們 要 成 為 聖 。 利 未 記 21:8 所 以 你 要 使 他 成 聖 , 因 為 他 奉 獻 你 神 的 食 物 ; 你 要 以 他 為 聖 , 因 為 我 ─ 使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─ 是 聖 的 。 民 數 記 28:2 你 要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獻 給 我 的 供 物 , 就 是 獻 給 我 作 馨 香 火 祭 的 食 物 , 你 們 要 按 日 期 獻 給 我 ; 民 數 記 28:24 一 連 七 日 , 每 日 要 照 這 例 把 馨 香 火 祭 的 食 物 獻 給 耶 和 華 , 是 在 常 獻 的 燔 祭 和 同 獻 的 奠 祭 以 外 。 瑪 拉 基 書 1:7 你 們 將 污 穢 的 食 物 獻 在 我 的 壇 上 , 且 說 : 我 們 在 何 事 上 污 穢 你 呢 ? 因 你 們 說 , 耶 和 華 的 桌 子 是 可 藐 視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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