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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4:2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若 有 人 在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上 誤 犯 了 一 件 , 利 未 記 4:21 他 要 把 牛 搬 到 營 外 燒 了 , 像 燒 頭 一 個 牛 一 樣 ; 這 是 會 眾 的 贖 罪 祭 。 利 未 記 16:5 要 從 以 色 列 會 眾 取 兩 隻 公 山 羊 為 贖 罪 祭 , 一 隻 公 綿 羊 為 燔 祭 。 民 數 記 15:24 若 有 誤 行 , 是 會 眾 所 不 知 道 的 , 後 來 全 會 眾 就 要 將 一 隻 公 牛 犢 作 燔 祭 , 並 照 典 章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一 同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之 祭 , 又 獻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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