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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4:1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利 未 記 4:13 以 色 列 全 會 眾 若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誤 犯 了 罪 , 是 隱 而 未 現 , 會 眾 看 不 出 來 的 , 利 未 記 4:22 官 長 若 行 了 耶 和 華 ─ 他 神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誤 犯 了 罪 , 利 未 記 4:27 民 中 若 有 人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誤 犯 了 罪 , 利 未 記 5:15 人 若 在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上 誤 犯 了 罪 , 有 了 過 犯 , 就 要 照 你 所 估 的 , 按 聖 所 的 舍 客 勒 拿 銀 子 , 將 贖 愆 祭 牲 ─ 就 是 羊 群 中 一 隻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─ 牽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贖 愆 祭 ; 利 未 記 5:17 若 有 人 犯 罪 ,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他 雖 然 不 知 道 , 還 是 有 了 罪 , 就 要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; 利 未 記 22:14 若 有 人 誤 吃 了 聖 物 , 要 照 聖 物 的 原 數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交 給 祭 司 。 民 數 記 15:22 你 們 有 錯 誤 的 時 候 , 不 守 耶 和 華 所 曉 諭 摩 西 的 這 一 切 命 令 , 民 數 記 15:24 若 有 誤 行 , 是 會 眾 所 不 知 道 的 , 後 來 全 會 眾 就 要 將 一 隻 公 牛 犢 作 燔 祭 , 並 照 典 章 把 素 祭 和 奠 祭 一 同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之 祭 , 又 獻 一 隻 公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 民 數 記 35:11 就 要 分 出 幾 座 城 , 為 你 們 作 逃 城 , 使 誤 殺 人 的 可 以 逃 到 那 裡 。 傳 道 書 5:6 不 可 任 你 的 口 使 肉 體 犯 罪 , 也 不 可 在 祭 司 ( 原 文 是 使 者 ) 面 前 說 是 錯 許 了 。 為 何 使 神 因 你 的 聲 音 發 怒 , 敗 壞 你 手 所 做 的 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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