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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4:2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若 有 人 在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上 誤 犯 了 一 件 , 利 未 記 4:22 官 長 若 行 了 耶 和 華 ─ 他 神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誤 犯 了 罪 , 利 未 記 9:15 他 奉 上 百 姓 的 供 物 , 把 那 給 百 姓 作 贖 罪 祭 的 公 山 羊 宰 了 , 為 罪 獻 上 , 和 先 獻 的 一 樣 ; 民 數 記 15:27 若 有 一 個 人 誤 犯 了 罪 , 他 就 要 獻 一 歲 的 母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 以 西 結 書 45:20 本 月 初 七 日 ( 七 十 士 譯 本 是 七 月 初 一 日 ) 也 要 為 誤 犯 罪 的 和 愚 蒙 犯 罪 的 如 此 行 , 為 殿 贖 罪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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