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利 未 記 5:7 他 的 力 量 若 不 夠 獻 一 隻 羊 羔 , 就 要 因 所 犯 的 罪 , 把 兩 隻 斑 鳩 或 是 兩 隻 雛 鴿 帶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贖 愆 祭 : 一 隻 作 贖 罪 祭 , 一 隻 作 燔 祭 。 利 未 記 5:17 若 有 人 犯 罪 ,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他 雖 然 不 知 道 , 還 是 有 了 罪 , 就 要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; 利 未 記 5:18 也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, 從 羊 群 中 牽 一 隻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來 , 給 祭 司 作 贖 愆 祭 。 至 於 他 誤 行 的 那 錯 事 , 祭 司 要 為 他 贖 罪 , 他 必 蒙 赦 免 。 利 未 記 6:1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