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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 林 多 前 書 9:13 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就 吃 殿 中 的 物 麼 ? 伺 候 祭 壇 的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麼 ? 利 未 記 3:17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, 脂 油 和 血 都 不 可 吃 ; 這 要 成 為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 利 未 記 6:19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 利 未 記 6:27 凡 摸 這 祭 肉 的 要 成 為 聖 ; 這 祭 牲 的 血 若 彈 在 甚 麼 衣 服 上 , 所 彈 的 那 一 件 要 在 聖 處 洗 淨 。 利 未 記 6:29 凡 祭 司 中 的 男 丁 都 可 以 吃 ; 這 是 至 聖 的 。 利 未 記 7:6 祭 司 中 的 男 丁 都 可 以 吃 這 祭 物 ; 要 在 聖 處 吃 , 是 至 聖 的 。 民 數 記 18:8 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: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,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, 交 給 你 經 管 ; 因 你 受 過 膏 ,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,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 民 數 記 18:10 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吃 ;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吃 。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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