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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 加 福 音 19:8 撒 該 站 著 對 主 說 : 主 阿 , 我 把 所 有 的 一 半 給 窮 人 ; 我 若 訛 詐 了 誰 , 就 還 他 四 倍 。 利 未 記 5:16 並 且 他 因 在 聖 物 上 的 差 錯 要 償 還 , 另 外 加 五 分 之 一 , 都 給 祭 司 。 祭 司 要 用 贖 愆 祭 的 公 綿 羊 為 他 贖 罪 , 他 必 蒙 赦 免 。 民 數 記 5:7 他 要 承 認 所 犯 的 罪 , 將 所 虧 負 人 的 , 如 數 賠 還 ,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也 歸 與 所 虧 負 的 人 。 民 數 記 5:8 那 人 若 沒 有 親 屬 可 受 所 賠 還 的 , 那 所 賠 還 的 就 要 歸 與 服 事 耶 和 華 的 祭 司 ; 至 於 那 為 他 贖 罪 的 公 羊 是 在 外 。 以 西 結 書 33:15 還 人 的 當 頭 和 所 搶 奪 的 , 遵 行 生 命 的 律 例 , 不 作 罪 孽 , 他 必 定 存 活 , 不 致 死 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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