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利 未 記 6:27 凡 摸 這 祭 肉 的 要 成 為 聖 ; 這 祭 牲 的 血 若 彈 在 甚 麼 衣 服 上 , 所 彈 的 那 一 件 要 在 聖 處 洗 淨 。 利 未 記 7:18 第 三 天 若 吃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, 這 祭 必 不 蒙 悅 納 , 人 所 獻 的 也 不 算 為 祭 , 反 為 可 憎 嫌 的 , 吃 這 祭 肉 的 ,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 利 未 記 7:20 只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平 安 祭 的 肉 , 人 若 不 潔 淨 而 吃 了 , 這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