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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3:5 亞 倫 的 子 孫 要 把 這 些 燒 在 壇 的 燔 祭 上 , 就 是 在 火 的 柴 上 ,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火 祭 。 利 未 記 7:27 無 論 是 誰 吃 血 ,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 利 未 記 7:29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獻 平 安 祭 給 耶 和 華 的 , 要 從 平 安 祭 中 取 些 來 奉 給 耶 和 華 。 民 數 記 6:19 他 剃 了 以 後 , 祭 司 就 要 取 那 已 煮 的 公 羊 一 條 前 腿 , 又 從 筐 子 裡 取 一 個 無 酵 餅 和 一 個 無 酵 薄 餅 , 都 放 在 他 手 上 。 民 數 記 18:8 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: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,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, 交 給 你 經 管 ; 因 你 受 過 膏 ,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,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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