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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9:27 那 搖 祭 的 胸 和 舉 祭 的 腿 , 就 是 承 接 聖 職 所 搖 的 、 所 舉 的 , 是 歸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的 。 這 些 你 都 要 成 為 聖 , 利 未 記 7:33 亞 倫 子 孫 中 , 獻 平 安 祭 牲 血 和 脂 油 的 , 要 得 這 右 腿 為 分 ; 利 未 記 7:34 因 為 我 從 以 色 列 人 的 平 安 祭 中 , 取 了 這 搖 的 胸 和 舉 的 腿 給 祭 司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, 作 他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永 得 的 分 。 利 未 記 9:21 胸 和 右 腿 , 亞 倫 當 作 搖 祭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, 都 是 照 摩 西 所 吩 咐 的 。 民 數 記 5:9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的 聖 物 中 , 所 奉 給 祭 司 的 舉 祭 都 要 歸 與 祭 司 。 民 數 記 6:20 祭 司 要 拿 這 些 作 為 搖 祭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; 這 與 所 搖 的 胸 、 所 舉 的 腿 同 為 聖 物 , 歸 給 祭 司 。 然 後 拿 細 耳 人 可 以 喝 酒 。 申 命 記 18:3 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: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, 要 把 前 腿 和 兩 腮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。 撒 母 耳 記 上 9:24 廚 役 就 把 收 存 的 腿 拿 來 , 擺 在 掃 羅 面 前 , 撒 母 耳 說 : 這 是 所 留 下 的 , 放 在 你 面 前 。 吃 罷 ! 因 我 請 百 姓 的 時 候 , 特 意 為 你 存 留 這 肉 到 此 時 。 當 日 , 掃 羅 就 與 撒 母 耳 同 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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