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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5:17 若 有 人 犯 罪 , 行 了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不 可 行 的 甚 麼 事 , 他 雖 然 不 知 道 , 還 是 有 了 罪 , 就 要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; 民 數 記 15:27 若 有 一 個 人 誤 犯 了 罪 , 他 就 要 獻 一 歲 的 母 山 羊 作 贖 罪 祭 。 民 數 記 15:29 以 色 列 中 的 本 地 人 和 寄 居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, 若 誤 行 了 甚 麼 事 , 必 歸 一 樣 的 條 例 , 申 命 記 25:2 惡 人 若 該 受 責 打 , 審 判 官 就 要 叫 他 當 面 伏 在 地 上 , 按 著 他 的 罪 照 數 責 打 。 馬 太 福 音 13:12 凡 有 的 , 還 要 加 給 他 , 叫 他 有 餘 ; 凡 沒 有 的 , 連 他 所 有 的 , 也 要 奪 去 。 路 加 福 音 12:41 彼 得 說 : 主 阿 , 這 比 喻 是 為 我 們 說 的 呢 ? 還 是 為 眾 人 呢 ? 路 加 福 音 12:49 我 來 要 把 火 丟 在 地 上 , 倘 若 已 經 著 起 來 , 不 也 是 我 所 願 意 的 麼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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