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箴 言 2:17 他 離 棄 幼 年 的 配 偶 , 忘 了 神 的 盟 約 。 箴 言 5:18 要 使 你 的 泉 源 蒙 福 ; 要 喜 悅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。 以 賽 亞 書 54:6 耶 和 華 召 你 , 如 召 被 離 棄 心 中 憂 傷 的 妻 , 就 是 幼 年 所 娶 被 棄 的 妻 。 這 是 你 神 所 說 的 。 耶 利 米 書 9:2 惟 願 我 在 曠 野 有 行 路 人 住 宿 之 處 , 使 我 可 以 離 開 我 的 民 出 去 ; 因 他 們 都 是 行 姦 淫 的 , 是 行 詭 詐 的 一 黨 。 耶 利 米 書 42:5 於 是 他 們 對 耶 利 米 說 : 我 們 若 不 照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差 遣 你 來 說 的 一 切 話 行 , 願 耶 和 華 在 我 們 中 間 作 真 實 誠 信 的 見 證 。 瑪 拉 基 書 3:5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: 我 必 臨 近 你 們 , 施 行 審 判 。 我 必 速 速 作 見 證 , 警 戒 行 邪 術 的 、 犯 姦 淫 的 、 起 假 誓 的 、 虧 負 人 之 工 價 的 、 欺 壓 寡 婦 孤 兒 的 、 屈 枉 寄 居 的 , 和 不 敬 畏 我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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