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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 羅 西 書 2:16 所 以 , 不 拘 在 飲 食 上 , 或 節 期 、 月 朔 、 安 息 日 都 不 可 讓 人 論 斷 你 們 。 利 未 記 24:5 你 要 取 細 麵 , 烤 成 十 二 個 餅 , 每 餅 用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。 利 未 記 24:6 要 把 餅 擺 列 兩 行 ( 或 作 : 摞 ; 下 同 ) , 每 行 六 個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精 金 的 桌 子 上 ; 歷 代 志 下 2:4 我 要 為 耶 和 華 ─ 我 神 的 名 建 造 殿 宇 , 分 別 為 聖 獻 給 他 , 在 他 面 前 焚 燒 美 香 , 常 擺 陳 設 餅 , 每 早 晚 、 安 息 日 、 月 朔 , 並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神 所 定 的 節 期 獻 燔 祭 。 這 是 以 色 列 人 永 遠 的 定 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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