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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30:14 凡 過 去 歸 那 些 被 數 的 人 ,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的 , 要 將 這 禮 物 奉 給 耶 和 華 。 出 埃 及 記 38:26 凡 過 去 歸 那 些 被 數 之 人 的 ,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, 有 六 十 萬 零 三 千 五 百 五 十 人 。 按 聖 所 的 平 , 每 人 出 銀 半 舍 客 勒 , 就 是 一 比 加 。 歷 代 志 上 5:18 流 便 人 、 迦 得 人 , 和 瑪 拿 西 半 支 派 的 人 , 能 拿 盾 牌 和 刀 劍 、 拉 弓 射 箭 、 出 征 善 戰 的 勇 士 共 有 四 萬 四 千 七 百 六 十 名 。 歷 代 志 下 25:5 亞 瑪 謝 招 聚 猶 大 人 , 按 著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的 宗 族 設 立 千 夫 長 、 百 夫 長 , 又 數 點 人 數 ,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, 能 拿 槍 拿 盾 牌 出 去 打 仗 的 精 兵 共 有 三 十 萬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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