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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 徒 行 傳 13:18 又 在 曠 野 容 忍 ( 或 作 : 撫 養 ) 他 們 , 約 有 四 十 年 。 民 數 記 13:25 過 了 四 十 天 , 他 們 窺 探 那 地 才 回 來 , 申 命 記 2:7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已 賜 福 與 你 。 你 走 這 大 曠 野 , 他 都 知 道 了 。 這 四 十 年 ,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常 與 你 同 在 , 故 此 你 一 無 所 缺 。 以 西 結 書 4:5 因 為 我 已 將 他 們 作 孽 的 年 數 定 為 你 向 左 側 臥 的 日 數 , 就 是 三 百 九 十 日 , 你 要 這 樣 擔 當 以 色 列 家 的 罪 孽 。 以 西 結 書 4:6 再 者 , 你 滿 了 這 些 日 子 , 還 要 向 右 側 臥 , 擔 當 猶 大 家 的 罪 孽 。 我 給 你 定 規 側 臥 四 十 日 , 一 日 頂 一 年 。 但 以 理 書 9:24 為 你 本 國 之 民 和 你 聖 城 , 已 經 定 了 七 十 個 七 。 要 止 住 罪 過 , 除 淨 罪 惡 , 贖 盡 罪 孽 , 引 進 ( 或 譯 : 彰 顯 ) 永 義 , 封 住 異 象 和 預 言 , 並 膏 至 聖 者 ( 者 : 或 譯 所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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