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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6:18 凡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亞 倫 子 孫 中 的 男 丁 都 要 吃 這 一 分 , 直 到 萬 代 , 作 他 們 永 得 的 分 。 摸 這 些 祭 物 的 , 都 要 成 為 聖 。 民 數 記 18:9 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,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、 贖 愆 祭 ,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,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,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。 民 數 記 18:11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並 搖 祭 都 是 你 的 ; 我 已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,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;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吃 。 以 西 結 書 42:13 他 對 我 說 : 順 著 空 地 的 南 屋 北 屋 , 都 是 聖 屋 ; 親 近 耶 和 華 的 祭 司 當 在 那 裡 吃 至 聖 的 物 , 也 當 在 那 裡 放 至 聖 的 物 , 就 是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, 和 贖 愆 祭 , 因 此 處 為 聖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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