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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7:14 從 各 樣 的 供 物 中 , 他 要 把 一 個 餅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, 是 要 歸 給 灑 平 安 祭 牲 血 的 祭 司 。 利 未 記 7:31 祭 司 要 把 脂 油 在 壇 上 焚 燒 , 但 胸 要 歸 亞 倫 和 他 的 子 孫 。 利 未 記 10:14 所 搖 的 胸 , 所 舉 的 腿 , 你 們 要 在 潔 淨 地 方 吃 。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都 要 同 吃 ; 因 為 這 些 是 從 以 色 列 人 平 安 祭 中 給 你 , 當 你 的 分 和 你 兒 子 的 分 。 利 未 記 22:1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利 未 記 22:7 日 落 的 時 候 , 他 就 潔 淨 了 , 然 後 可 以 吃 聖 物 , 因 為 這 是 他 的 食 物 。 民 數 記 18:1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: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, 並 你 本 族 的 人 ,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聖 所 的 罪 孽 。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也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祭 司 職 任 的 罪 孽 。 民 數 記 18:10 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吃 ;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吃 。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。 民 數 記 18:19 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,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,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( 鹽 即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) 。 申 命 記 18:3 祭 司 從 百 姓 所 當 得 的 分 乃 是 這 樣 : 凡 獻 牛 或 羊 為 祭 的 , 要 把 前 腿 和 兩 腮 並 脾 胃 給 祭 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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