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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馬 書 8: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, 有 所 不 能 行 的 , 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兒 子 , 成 為 罪 身 的 形 狀 , 作 了 贖 罪 祭 , 在 肉 體 中 定 了 罪 案 , 加 拉 太 書 4:4 及 至 時 候 滿 足 , 神 就 差 遣 他 的 兒 子 , 為 女 子 所 生 , 且 生 在 律 法 以 下 , 利 未 記 16:18 他 出 來 , 要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的 壇 那 裡 , 在 壇 上 行 贖 罪 之 禮 , 又 要 取 些 公 牛 的 血 和 公 山 羊 的 血 , 抹 在 壇 上 四 角 的 周 圍 ; 民 數 記 28:21 為 那 七 隻 羊 羔 , 每 隻 要 獻 伊 法 十 分 之 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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