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出 埃 及 記 23:16 又 要 守 收 割 節 , 所 收 的 是 你 田 間 所 種 、 勞 碌 得 來 初 熟 之 物 。 並 在 年 底 收 藏 , 要 守 收 藏 節 。 出 埃 及 記 34:22 在 收 割 初 熟 麥 子 的 時 候 要 守 七 七 節 ; 又 在 年 底 要 守 收 藏 節 。 利 未 記 23:15 你 們 要 從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, 獻 禾 捆 為 搖 祭 的 那 日 算 起 , 要 滿 了 七 個 安 息 日 。 利 未 記 23:16 到 第 七 個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, 共 計 五 十 天 , 又 要 將 新 素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民 數 記 28:18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;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。 民 數 記 28:27 只 要 將 公 牛 犢 兩 隻 , 公 綿 羊 一 隻 , 一 歲 的 公 羊 羔 七 隻 , 作 為 馨 香 的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民 數 記 29:1 七 月 初 一 日 , 你 們 當 有 聖 會 ;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, 是 你 們 當 守 為 吹 角 的 日 子 。 申 命 記 16:9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: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, 共 計 七 七 日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