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出 埃 及 記 29:9 給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束 上 腰 帶 , 包 上 裹 頭 巾 , 他 們 就 憑 永 遠 的 定 例 得 了 祭 司 的 職 任 。 又 要 將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分 別 為 聖 。 利 未 記 22:10 凡 外 人 不 可 吃 聖 物 ; 寄 居 在 祭 司 家 的 , 或 是 雇 工 人 , 都 不 可 吃 聖 物 ; 民 數 記 1:51 帳 幕 將 往 前 行 的 時 候 , 利 未 人 要 拆 卸 ; 將 支 搭 的 時 候 , 利 未 人 要 豎 起 。 近 前 來 的 外 人 必 被 治 死 。 民 數 記 3:11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 民 數 記 16:10 耶 和 華 又 使 你 和 你 一 切 弟 兄 ─ 利 未 的 子 孫 ─ 一 同 親 近 他 , 這 豈 為 小 事 ? 你 們 還 要 求 祭 司 的 職 任 麼 ? 士 師 記 17:5 這 米 迦 有 了 神 堂 , 又 製 造 以 弗 得 和 家 中 的 神 像 , 分 派 他 一 個 兒 子 作 祭 司 。 歷 代 志 下 26:18 他 們 就 阻 擋 烏 西 雅 王 , 對 他 說 : 烏 西 雅 啊 , 給 耶 和 華 燒 香 不 是 你 的 事 , 乃 是 亞 倫 子 孫 承 接 聖 職 祭 司 的 事 。 你 出 聖 殿 罷 ! 因 為 你 犯 了 罪 。 你 行 這 事 , 耶 和 華 神 必 不 使 你 得 榮 耀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