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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31:10 又 用 火 焚 燒 他 們 所 住 的 城 邑 和 所 有 的 營 寨 , 民 數 記 31:12 將 所 擄 的 人 , 所 奪 的 牲 畜 、 財 物 , 都 帶 到 摩 押 平 原 , 在 約 但 河 邊 與 耶 利 哥 相 對 的 營 盤 , 交 給 摩 西 和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, 並 以 色 列 的 會 眾 。 申 命 記 20:14 惟 有 婦 女 、 孩 子 、 牲 畜 , 和 城 內 一 切 的 財 物 , 你 可 以 取 為 自 己 的 掠 物 。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把 你 仇 敵 的 財 物 賜 給 你 , 你 可 以 吃 用 。 約 書 亞 記 6:19 惟 有 金 子 、 銀 子 , 和 銅 鐵 的 器 皿 都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, 必 入 耶 和 華 的 庫 中 。 約 書 亞 記 11:14 那 些 城 邑 所 有 的 財 物 和 牲 畜 , 以 色 列 人 都 取 為 自 己 的 掠 物 ; 惟 有 一 切 人 口 都 用 刀 擊 殺 , 直 到 殺 盡 ; 凡 有 氣 息 的 沒 有 留 下 一 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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