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民 數 記 5:9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的 聖 物 中 , 所 奉 給 祭 司 的 舉 祭 都 要 歸 與 祭 司 。 民 數 記 5:10 各 人 所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, 無 論 是 甚 麼 ,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。 民 數 記 18:19 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,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,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。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( 鹽 即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) 。 民 數 記 31:40 人 一 萬 六 千 口 , 從 其 中 歸 耶 和 華 的 , 有 三 十 二 口 。 民 數 記 31:42 以 色 列 人 所 得 的 那 一 半 , 就 是 摩 西 從 打 仗 的 人 取 來 分 給 他 們 的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