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民 數 記 31:32 除 了 兵 丁 所 奪 的 財 物 以 外 , 所 擄 來 的 : 羊 六 十 七 萬 五 千 隻 ; 民 數 記 31:52 千 夫 長 、 百 夫 長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金 子 共 有 一 萬 六 千 七 百 五 十 舍 客 勒 。 申 命 記 20:14 惟 有 婦 女 、 孩 子 、 牲 畜 , 和 城 內 一 切 的 財 物 , 你 可 以 取 為 自 己 的 掠 物 。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把 你 仇 敵 的 財 物 賜 給 你 , 你 可 以 吃 用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