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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5:34 只 是 他 們 各 城 郊 野 之 地 不 可 賣 , 因 為 是 他 們 永 遠 的 產 業 。 民 數 記 35:1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─ 約 但 河 邊 、 耶 利 哥 對 面 曉 諭 摩 西 說 : 民 數 記 35:3 這 城 邑 要 歸 他 們 居 住 , 城 邑 的 郊 野 可 以 牧 養 他 們 的 牛 羊 和 各 樣 的 牲 畜 , 又 可 以 安 置 他 們 的 財 物 。 申 命 記 18:6 利 未 人 無 論 寄 居 在 以 色 列 中 的 那 一 座 城 , 若 從 那 裡 出 來 , 一 心 願 意 到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, 約 書 亞 記 21:2 在 迦 南 地 的 示 羅 對 他 們 說 : 從 前 耶 和 華 藉 著 摩 西 吩 咐 給 我 們 城 邑 居 住 , 並 城 邑 的 郊 野 可 以 牧 養 我 們 的 牲 畜 。 歷 代 志 下 11:14 利 未 人 撇 下 他 們 的 郊 野 和 產 業 , 來 到 猶 大 與 耶 路 撒 冷 , 是 因 耶 羅 波 安 和 他 的 兒 子 拒 絕 他 們 , 不 許 他 們 供 祭 司 職 分 事 奉 耶 和 華 。 歷 代 志 下 31:19 按 名 派 定 的 人 要 把 應 得 的 分 給 亞 倫 子 孫 , 住 在 各 城 郊 野 、 祭 司 所 有 的 男 丁 和 一 切 載 入 家 譜 的 利 未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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