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利 未 記 25:32 然 而 利 未 人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邑 , 其 中 的 房 屋 , 利 未 人 可 以 隨 時 贖 回 。 民 數 記 26:54 人 多 的 , 你 要 把 產 業 多 分 給 他 們 ; 人 少 的 , 你 要 把 產 業 少 分 給 他 們 ; 要 照 被 數 的 人 數 , 把 產 業 分 給 各 人 。 民 數 記 33:54 你 們 要 按 家 室 拈 鬮 , 承 受 那 地 ; 人 多 的 , 要 把 產 業 多 分 給 他 們 ; 人 少 的 , 要 把 產 業 少 分 給 他 們 。 拈 出 何 地 給 何 人 , 就 要 歸 何 人 。 你 們 要 按 宗 族 的 支 派 承 受 。 民 數 記 35:9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 約 書 亞 記 21:1 那 時 , 利 未 人 的 眾 族 長 來 到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和 嫩 的 兒 子 約 書 亞 , 並 以 色 列 各 支 派 的 族 長 面 前 ,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