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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4:3 從 三 十 歲 直 到 五 十 歲 , 凡 前 來 任 職 、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, 全 都 計 算 。 民 數 記 4:22 你 要 將 革 順 子 孫 的 總 數 , 照 著 宗 族 、 家 室 , 民 數 記 4:24 革 順 人 各 族 所 辦 的 事 、 所 抬 的 物 乃 是 這 樣 : 歷 代 志 上 23:3 利 未 人 從 三 十 歲 以 外 的 都 被 數 點 , 他 們 男 丁 的 數 目 共 有 三 萬 八 千 ; 歷 代 志 上 23:24 以 上 利 未 子 孫 作 族 長 的 , 照 著 男 丁 的 數 目 , 從 二 十 歲 以 外 , 都 辦 耶 和 華 殿 的 事 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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